近期,市场监管总局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,发现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,蜂产品,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, 23批次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,包括检出禁止使用的药物五氯酚酸钠、地西泮、孔雀石绿、呋喃唑酮代谢物、氯霉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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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9年5月份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曝光了20批次不合格食品样品。其中,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数量最多,有8批次。农兽药残留问题为主因的共涉及7批次不合格样品,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氟苯尼考、恩诺沙星、土霉素和替米考星等,长期食用这些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
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多项抽检数据表明,农兽药残留超标已经成为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重要原因。为此,有行业人士指出,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,食品企业要自证清白,更要让严格的制度体系落地生根。企业要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、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、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、严格的内控体系与严格的问责体系。
一般来说,作物和动物都会使用农药兽药治病治虫,从而形成残留,关键要看残留的量值是否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目前,我国的农兽药残留限量值都是经过科学实验和风险评估得出的,并且设定了100倍的安全阈值,只要在标准限量范围内,就是安全的。但是一旦超标,有些农兽药体及其在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产物,残留在环境中或作物上可造成农药污染和环境污染。要想对农兽药残留问题进行管理,离不开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检测仪器的使用。
2014年,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,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(类)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。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,覆盖了蔬菜、水果、谷物、油料和油脂、糖料、饮料类、调味料、坚果、食用菌、哺乳动物肉类、蛋类、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。2018年,我国又发布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规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 302 项最大残留限量,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,与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配套使用。
2019年4月份,农业农村部印发了《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》,对于相关兽药的检测进行了规定。其中,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、四环素类药物、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、氟苯尼考及代谢物青霉素G、青霉素V、阿莫西林、羧苄西、等13种β-内酰胺类药物、磺胺类、喹诺酮类药物以及牛奶中四环素、土霉素、金霉素和多西环素单个或混合物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测定方法。
据统计,截止到2017年,我国共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标准,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。同时,我国还在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,计划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,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。这些检测方法的制定,为农兽药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指明了方向,同时推动着食品检测市场的扩大。
随着环境科学的发展及人类对生存质量认识的提高,农兽药的毒性及残留问题将会越来越被人们关注,成为衡量环境质量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。未来,农兽药的检测也将会越来越普遍,相关检测仪器也将在食品农兽药检测市场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。